|
高速飆車、翹頭雜耍、模仿特技 每個危險的動作都在 “悲劇”上演的邊緣徘徊 近日
江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顧山中隊發現
有人聚眾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 在轄區道路上 脫把翹頭“耍雜”、高速飆車駕駛 對駕駛人自身、其他交通參與者 及公共交通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民警高度重視 立即展開縝密調查 通過調取監控、分析軌跡、走訪摸排 迅速查獲3名涉事駕駛人
涉事人員均為未成年人
3名涉事人員均未滿16周歲,最小的年僅14歲,均未達到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合法年齡。他們為了尋求刺激,聚眾騎電動車在馬路上“飆車炫技”,絲毫沒意識到此行為的危險性。
案件調查過程中 民警對涉案車輛進行溯源 前往相關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 開展專項檢查和警示宣傳
重點檢查店內電瓶車是否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CCC認證) 、是否存在非法改裝行為。 對門店負責人進行面對面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嚴肅指出向未成年人銷售可能被用于危險駕駛(如飆車、翹頭、耍雜)的車輛,或默許、參與非法改裝以提升性能(尤其是速度和動力)的行為,不僅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更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最后,將檢查情況同步向轄區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進行了通報。
鑒于涉案人員均為未成年人 且認錯悔過態度較好 交警部門在依法暫扣涉案車輛的同時 更注重教育與挽救 依法對3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并約談了監護人 通報子女行為的極端危險性、違法性 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
電動自行車沒有引擎的轟鳴 看似平靜溫和 但一旦進行違規駕乘操作 也會演變為“無聲的兇器”
01極度危險 悲劇高發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平衡能力、應急反應不足,高速飆車極易在彎道、路口或遇突發情況時失控;翹頭行駛導致重心不穩,極易后翻或側翻;模仿特技動作更是將自身和他人置于極高風險之中。一旦發生事故,非死即傷,同時嚴重威脅其他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02不易察覺 隱患極大 電動自行車本身運行聲音小,這類危險行為不易像“炸街”那樣立刻引起注意和警覺,導致發現和制止滯后,安全隱患潛伏時間更長。
03擾亂秩序 觸犯法律此類行為公然違反交通法規(如超速、危險駕駛),擾亂正常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04不良示范 誘導效仿對同齡人產生極壞的負面示范效應,容易誘導更多追求刺激或盲目跟風的青少年效仿,形成不良風氣和安全風險鏈。 望廣大家長朋友 務必加強對子女的日常監管 和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保管好家中車輛鑰匙 切勿將車輛交給無證 或不符合年齡要求的未成年人駕駛 更要關注子女是否存在 追求刺激、模仿危險駕駛的傾向 及時制止并引導 安全無小事,監護責任重于山
相關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來源:平安江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