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5-9-12 09:13 編輯
“這下不僅逃不了債,還要受到刑事處罰,更連累了家人……”面對檢察官的訊問,陳力掩面而泣,悔不當初。此前,他為了逃避法院執(zhí)行,與姐姐串通提起的虛假訴訟,終究在檢察機關的精細審查和步步追蹤下露出馬腳。
銀行出現(xiàn)不良資產后,通常會將其打包,折價轉讓給專做不良資產處理的資產管理公司。這樣既能讓銀行快速減少不良資產,也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等買家以較低成本獲得收益。 2023年2月,蘇州某公司收購了一筆價值約500萬元的債權。相關債務的原委,要追溯至2015年。2015年3月,江陰A公司因經營需要,向某銀行貸款500萬元。因與A公司負責人是好友,陳力及其實際控制的B公司自愿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對上述500萬元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6年3月25日,A公司對某銀行的債務到期。因A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務被展期至2016年9月23日,但到期后A公司仍未能還款。 2017年1月,某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陳力及B公司等歸還貸款500萬元及相應利息。同年3月,某銀行獲得了法院的勝訴判決,并在2018年3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此時,A公司已確無還款能力。就在銀行期待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的陳力及B公司代償這筆貸款時,卻被告知,陳力及B公司在2016年11月15日被另一債權人——陳力的姐姐陳婷起訴歸還借款本金800萬元及利息。 原告陳婷起訴時向法院出具的證據(jù)包括:一張落款為2015年1月27日的借條,加上3筆合計800萬元的轉賬記錄。借條載明:陳力及B公司因經營需要,共同向陳婷借款捌佰萬元整,借期為一年。 由于借條、轉賬憑證等證據(jù)確鑿,且被告陳力對此無異議,短短20天,法院不僅凍結并查封了陳力及B公司價值850萬元的財產,還順利調解結案。 因此,當2017年某銀行起訴時,盡管拿到勝訴判決,但手中的債權卻被這筆突然“冒出”的姐弟債務嚴重稀釋。
2018年6月,陳婷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陳力名下4套被查封的房產被依法拍賣,拍賣后得款813萬余元。其中,對陳力房產享有抵押權的另一債權人,優(yōu)先獲償610萬元,扣除相關稅款后,陳婷實際獲償81萬元,某銀行實際僅獲償78萬余元。 2021年4月,多年追索資金無果的某銀行無奈之下將剩余債權打包轉讓。幾經周轉后,該債權于2023年2月被轉讓給蘇州某公司。 購買該債權后,蘇州某公司派專人調查陳力與姐姐陳婷當年的借貸官司,發(fā)現(xiàn)了諸多疑點:在欠款到期后近一年的時間里,姐弟倆始終未能達成還款協(xié)議,卻在陳婷提起訴訟后20天內迅速達成調解協(xié)議;陳婷本人經營著一家普通的小餐館,而且其配偶對外還欠有債務,陳婷真的具備借給弟弟800萬元的能力嗎?姐弟倆之間打的這場官司會不會是虛假訴訟? 2023年4月,蘇州某公司相關負責人帶著這些疑點,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接到線索后,江陰市檢察院依法啟動調查核實程序。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承辦檢察官通過調取陳婷、陳力的戶籍信息,查明二人系親姐弟關系;通過查詢陳力、陳婷家庭固定資產的持有情況,查明陳婷確實經營著一家小餐館,其丈夫孫某曾因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被判刑,其家庭經濟狀況應該不具備出借800萬元的能力。
圍繞陳婷提交的3筆累計800萬元的轉賬記錄,承辦檢察官依法查詢了2014年至2015年陳婷、陳力及B公司、陳父、陳母的多個銀行賬戶的部分轉賬明細,發(fā)現(xiàn)案件所涉轉賬流水存在部分款項回流情況。 調查至此,檢察機關判斷該案當事人涉嫌虛假訴訟罪,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7月,公安機關對陳力、陳婷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 經過多次溝通前期調查情況,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達成一致意見:從民事案件的原告陳婷入手進行突破。
為順利推進辦案工作,承辦檢察官邀請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依法適時介入該案、引導偵查,與公安機關聯(lián)合制定了對陳婷、陳力的訊問提綱。 到案后,陳婷對其與陳力串通、提起虛假訴訟的事實供認不諱。陳力也交代稱,當初得知朋友無力還款時,擔心自己和自家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會被強制執(zhí)行,為保全自家財產,便與姐姐陳婷想出了這條“妙計”。 偽造借條不難,但與之對應的早期的轉賬記錄是如何產生的呢?原來,2015年,B公司向銀行貸款需要資金流水,曾由陳母操作,在B公司與陳婷、陳力、陳父及陳母的銀行賬戶間進行轉賬,制造了多筆公司流水,目的是提升公司信用度、方便貸款。本案庭審證據(jù)中陳婷與B公司之間的3筆轉賬記錄就是這樣得來的。 陳力正是利用原先已存在的陳婷與B公司之間的轉賬記錄,故意偽造借條,捏造了陳婷與陳力及B公司之間存在800余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陳婷據(jù)此提起訴訟并獲得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如此一來,不僅債務之困得到緩解,還保住了部分財產。 在調取關聯(lián)證據(jù)后,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嘗到打“假官司”甜頭的陳氏姐弟還如法炮制了其他3起同款虛假訴訟案。 原來,第三人胡某、劉某和C公司、芮某欠陳力錢款合計200余萬元。陳力擔心如果由自己去起訴胡某等3人,恐怕收回的資金很快會因A公司貸款一案被強制執(zhí)行。 “既然現(xiàn)在生效的調解書確認我欠陳婷800余萬元,不如把胡某等的債權也轉讓給陳婷,讓她一并收回,這樣豈不是能更多地保全我的財產?”陳力心里盤算著。于是,2017年4月,陳力以一紙《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將其對胡某、劉某和C公司、芮某的債權全部轉讓給了陳婷。 陳婷拿著生效民事調解書、《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將芮某、劉某和C公司、胡某等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歸還相應借款。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陳婷分別獲取了3份勝訴法律文書,并收回了部分欠款。 一番“操作”下來,不僅保全了部分財產,還逃避了對銀行的還款責任,這讓陳氏姐弟頗為得意。只是二人未想到,如此精心策劃的“逃債妙計”終有敗露的一天。 2024年9月,江陰市檢察院就發(fā)現(xiàn)的4件虛假訴訟案,分別向江陰市法院發(fā)出4份再審檢察建議書。 該院指出,陳婷訴陳力一案,系陳力為逃避執(zhí)行,保全財產,利用故意制造出來的陳婷與B公司之間的轉賬記錄,與陳婷偽造借條、虛構借貸關系,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涉嫌虛假訴訟。另外3起涉及胡某等的案件則是陳力以生效民事調解書和《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為基礎而炮制的,陳婷與胡某等人的借貸關系亦為捏造,陳力的目的在于將財產轉移至陳婷名下、逃避執(zhí)行,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建議法院依法糾正。 2024年12月,法院采納了上述4份再審檢察建議書,并于今年2月至4月對上述4起案件分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陳婷的訴訟請求。截至目前,陳力、陳婷已退還違法所得90萬元。 近日,陳力、陳婷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公安機關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有些人眼里,虛假訴訟只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企圖抱著僥幸心理為自己獲得非法利益。事實上,虛假訴訟是對司法制度的公然挑釁,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更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由于這種不法行為是借助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往往給法律監(jiān)督工作帶來很大挑戰(zhàn)。 本案中,陳氏姐弟利用歷史轉賬記錄偽造借條,虛構債權債務關系,不僅打起了“假官司”,還通過債權轉讓方式掩蓋財產轉移意圖,手段隱蔽、操作復雜。雖然陳氏姐弟借助過往真實轉賬記錄制造出借款假象,但資金在親屬賬戶間閉環(huán)流轉、短期內頻繁“借出—歸還—再借”等反常操作,暴露出了虛構債務的實質。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從資金流向、親屬關系、訴訟節(jié)奏、財產狀況等異常點切入,全面評估案件是否存在“無對抗性庭審”“調解過于迅速”“債權憑證薄弱”等虛假訴訟典型特征。通過調取多年流水、梳理家庭成員關系、比對多起關聯(lián)訴訟,檢察機關逐步構建起完整的證據(jù)鏈條,確認了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和債權轉讓等掩蓋其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的真實目的,最終推動法院撤銷原民事調解書,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 訴訟的目的是實現(xiàn)正義,而虛假訴訟與正義背道而馳,不僅擠占合法債權人的債權受償份額,更擾亂司法秩序。任何試圖通過虛構法律關系、偽造證據(jù)或惡意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終將被識破。檢察機關將持續(xù)加大監(jiān)督力度,堅決打擊虛假訴訟行為,不讓不法分子通過打“假官司”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得逞。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社會公眾應增強防范意識,避免隨意出借個人賬戶、簽署空白文書,防止被他人利用成為虛假訴訟的“工具人”。唯有全社會共同維護訴訟誠信,才能守護好公平正義的防線。
文中所涉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江陰檢察 |